对企业的基本要求
1. 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最好是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
2. 企业为内资企业或者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
3.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4. 一般要求成立1年以上。
5. 企业从事的产业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鼓励类产业。
6.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7.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
8. 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受过相关部门的处罚
1.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3. 可申请国家火炬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项目
4. 高新企业具有上市优先权
5. 享受优先贷款政策
6. 部分城市的国有企业员工在落户购房方面有政策倾斜
1. 技术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主要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
2. 关键技术已经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3. 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不支持的对象
1.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 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 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 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 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 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 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家装建材等日用产品; 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传统手工艺品; 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企业创新能力材料;
·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专项审计报告。